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南朗街道原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李嘉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嘉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嘉权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嘉权开除党籍处分;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