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中山行】我市今年上半年查处处级干部12人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中山日报


QQ截图20160815095902.png


  12日上午,我市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上半年总结会的有关部署要求,总结交流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雷彪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处级干部12人,处理“为官不为”问题36起,谈话提醒1832 名党员干部,组建22个派驻机构实现派驻工作全覆盖。

  ■上半年查处处级干部12人,谈话提醒1832名党员干部

  据介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收集线索525条。畅通信访渠道,接收信访举报473件(次),同比上升25.8%,初步核实问题线索252件,同比上升20.57%,立案210件,同比上升52.17%,其中处级12件,科级19件,严肃查处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程新友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中山还积极探索实践 “四种形态”,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做好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意见》,谈话提醒1832名党员干部,其中地厅级干部15人,县处级干部382人,乡科级干部908人,一般干部527名。

  为着力增强惩治腐败的力量和成效,中山将“办案协作区”升级为“纪律审查协作区”, 组建由5个纪检监察室、25个镇区和22 个派驻(出)机构构成的5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加强对全市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变单兵作战为兵团作战,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纪律审查水平和能力,提高纪律审查质量。

  ■36 人存在“为官不为”问题被处理

  中山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大作风类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顶风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上半年立案作风类案件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

  同时,继续重拳整治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执法执纪职责不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力、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不力等四类“为官不为”问题。上半年,对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党员干部36人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6人、通报批评14人。重点查处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在处理大南公路工程(大涌段)项目工程招投标投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我市实现派驻工作全覆盖,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处分。

  


上一条:【廉洁微小说】赠廉
下一条:【“四风”监督哨】侵占粮食补贴款 村委会主任丢党籍
首页
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