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以“六统一”强化农业专项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4-04-16 

今年,市农业局为进一步强化农业专项资金监管及时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制定了统一”措施。

一是统一培训宣传。每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前,由市农业局举办一次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培训,讲解申报流程及管理措施,统一印发资金申报指南及宣传资料。

二是统一申报程序。规范并统一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凡申请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必须由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填报,实行逐级审核制度,经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加盖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杜绝镇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一手包办现象。

三是统一项目评审。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按规定流程统一组织评审对企业补助类的,统一实行第三方专家评审或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对镇区类补助实行综合因素法评审或第三方专家评审,对个人补贴类由各业务科室按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市农业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镇区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以及近年对各类扶持对象的资金扶持比例等因素综合平衡后,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审定。

四是统一督查督办。市农业局项目及资金督查小组每年抽取一定的项目进行督查,重点对上年度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执行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当年实施项目进行督办,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视情节发出整改通知或通报警示。

五是统一档案管理。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市农业局各科室根据《农业扶持项目档案管理填报指引》,对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情况、资金申请拨付、项目检查验收等流程形成规范化档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资金项目按一个项目一份档案的要求归档备查。各镇区农业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建立平行档案。

六是统一审计监督。在从严管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局每年根据各项目执行情况抽取一至两个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的下年度项目资金申请审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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