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微播报】20160715

发布时间:2016-07-20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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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激发省属企业改革创新活力的意见》,重点明确了落实“三个区分”原则的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适用“三个区分”的四大方面17种情形和一律不得适用“三个区分”的10种情形。所谓“三个区分”,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此次出台《意见》,就是为了激发改革活力,让国企领导干部推进改革创新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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