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监委对中山市黄圃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涛违反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规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买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安全生产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涛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