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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微播报】20160906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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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治理干部“带病提拔”这一顽症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实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将“四凡四必”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重拳整治“带病提拔”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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