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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微播报】20160818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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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通知》指出,廉政账户的设立和使用,为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如果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就容易使党员干部误解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理由和借口。《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纪委常委会的决定,立即做好廉政账户的注销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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