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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微播报】20160127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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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前正式出台实施的《中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案》要求,考核将实行百分制,设置零分、加分和扣分情形,并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据悉,2015年7月,中山市已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形成了“实施+考核+问责”的制度,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中山市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方案正在起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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