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港口镇妇联主席、原社会事务局局长吴少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少琼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和伪造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严重失职,不正确履行民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吴少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长期缺失。作为负责民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社会事务局主要领导,本应恪尽职守,却长期“尸位素餐”,只当官不作为,在管理上以信任取代监督,监管严重缺失,在民政扶贫资金审核上只批不核,致使港口镇社会事务局民政事务股原股长陈志祥(已依法起诉)骗取侵吞巨额民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吴少琼长期消极懈怠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干其事、不求其效,辜负了组织的重托,是典型的为官不为“庸碌者”,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吴少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